当前位置:公务员国家公务员

问题:

[多选] 2002年7月3日.张某驾驶车辆携带所承包金矿自产30公斤黄金前往甲市销售,途中被甲市公安局截获。公安局以张某违反《金银管理条例》,涉嫌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为由,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扣

A . 公安局不需要返还扣押的黄金
B . 公安局与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 . 对张某被羁押期间的损失.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 对张某被扣押的黄金.应当返还
E . 公安局应单独做出赔偿

正确答案: (免费查看答案)

  参考解析

A不正确,国家机关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如果被侵害的财产尚未灭失,应当返还,造成损害的,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BE不正确,法律在未失效以前根据其作出的行为,在失效以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不正确。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