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 . 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 . 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 . 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E . 乙厂的行政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参考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76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故选项CD说法正确。《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水电局无权向甲厂发放采砂许可证,所以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的许可证。《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都有权撤销违法发放的许可证。故选项AB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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