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汇票、本票、支票B . 土地所有权C . 存款单、包单、提单D . 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E .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 参考解析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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