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有划拨用地外,城市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是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的条件下,把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以户为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部分收入归农户个人,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
农村中由国家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和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
国有企业改革中,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